1、9月由各培养单位成立院级认定工作组,向学生宣讲学校的资助政策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流程,组织实施本院贫困研究生的认定工作;
2、申请研究生需填报《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须到家庭所在地乡 / 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如果是建档立卡户,需提交《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的照片或复印件。
3、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所提交的材料、班级民主评议情况和谈话记录,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各培养单位报送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5、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培养单位的认定结果进行复核、统计、汇总,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相关数据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