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积极投身 “双一流”建设,强调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成果说明
(一)评选对象为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其中,委培生中在职教师不能参评,本校进站博士后入职以后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参评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要求“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除按照姓氏为序者外,原则上为第一署名人或排名第一的研究生,或为通讯作者的研究生)。
(四)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
(五)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二、全校奖励等级与名额(参考研究生规模、三年内人均科研产出率及前一年度学术创新奖获奖人数等指标)
奖励等级 |
奖励额度 |
奖励人数 |
特等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
8万元 |
不限 |
一等奖 |
5万元 |
0-60(按学部分配名额) |
二等奖 |
1.5万元 |
0-400(按学院分配名额) |
三、申报条件
(一)特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在国际权威期刊Nature、Science、Cell或影响因子在ESI学科排名前3%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五)提交的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5.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突出且能代表所在学部最高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满足该项条件每学部最多推荐1名)。
(二)一等奖奖项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
(1)学校认定人文社科奖励期刊(含SCI 四区及以上、SSCI、A&H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2)SCI其他期刊收录论文1篇及CSSCI 收录论文1篇;
(3)CSS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排除资格论文)。
2.理学、医学类:
(1)SCI一区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2)SCI二区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3.信息、工学类:
(1)SCI二区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2)SCI三区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4.能代表所在学部突出水平的其他类型科研成果(满足该项条件每学部最多推荐2名)。
(三)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
(1)SCI其他期刊收录论文收录1篇;
(2)CSSC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排除资格论文)。
2.理学、医学类:
(1)SCI二区收录论文1篇;
(2)SCI三区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3)SCI三区收录论文1篇且SCI四区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3.信息、工学类:
(1)SCI三区或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类会议或期刊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2)SCI四区或计算机学会认定的B类会议或期刊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3)SCI四区收录论文1篇且其他SCI、 CSCD、EI期刊等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排除资格论文)
4.能代表所在学科较高水平的其他类型科研成果(满足该项条件每个培养单位推荐人数最多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5人以下最多不超过1人)。
四、评选程序
(一)评审组织。学校成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开展。校评选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组成, 研究生院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宣传动员。培养单位围绕学术创新奖评选的相关要求进行广泛的师生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做好申报准备。
(三)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论文、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三)培养单位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组建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应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答辩的方式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推荐名单以及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序后连同所有申报成果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相应渠道公示三天并进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其中,特等奖依据申报条件慎重推荐,一等奖按照不超过学部分配名额40%的原则择优推荐,二等奖在满足基本条件且不超过分配名额的前提下严格推荐,宁缺毋滥。
(四)学部专家评审。研究生院负责候选人材料复审,分学部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并向校评选委员会提交一等奖和特等奖推荐人选及二等奖的授奖名单。
(五)学校评审。校评选委员会全面听取评选过程的汇报,并对一等奖及特等奖推荐人选进行讨论(其中,无满足硬性条件成果但经各学部推荐的特等奖候选人需进行答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三天后,学校做出表彰决定,并发放证书及奖金。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其他类型科研成果主要包括授权发明专利、国家级建筑或设计类奖项、省部级重要科研奖项、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国家级重要报纸理论版文章、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原载非CSSCI期刊)、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省部级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等。
(二)建议各培养单位参照本文件制定评选细则,在依据期刊层次进行评价的同时,还要考察转引次数、成果转化后的社会贡献、研究的原创性及潜在科学价值等因素。
(三)分配指标将根据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规模、三年内人均科研产出率、前一年参评人数、获奖人数及评奖的组织情况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如果培养单位在组织过程中由于把关不严出现明显疏漏将相应核减下一年二等奖名额。
(四)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特等奖获得者同时颁发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六)成果突出的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原创研究群体奖。全校设立0-2项。评选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四项规定。奖励额度10万元。
六、附则
(一)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原《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