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8号)以及《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深化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大字〔2018〕30号)精神,现将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开展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研究生“助管”岗位的选聘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2019年起,武汉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机关与直属单位研究生“助管”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我院结合2018年岗位设置实际申报2019年岗位需求,现经学校综合改革工作相关会议研究,确定2019年我院研究生助管岗位数38个,具体岗位分布、工作职责、岗位要求以及工作时间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勤奋努力,学有余力,能很好的完成学习任务,有较强的责任心;
3.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所在工作岗位的纪律和要求,积极配合所在岗位老师的工作。
四、组织与实施
(一)岗位申请和聘用
请同学们于3月20日上午12:00前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可在校研究生资助网站主页下载),由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送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B143黄老师处。3月20日上午12:00前,根据研究生的意愿和工作岗位要求,择优聘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按照学校指定流程在系统内完成聘用管理。
(二)协议签订
被聘用的研究生请于3月20日17:00前到经济与管理学院B143办公室黄老师处(联系电话:027-68753186),签订《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助管”工作协议书》(可在校研究生资助网站主页下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助管工作。
(三)劳酬发放
2019年调整后的助管工作劳酬标准为:硕士生20元/小时,博士生23元/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研究生“助管”酬劳每两个月结算一次。
本次公布的研究生助管岗位的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在此对全体研究生说明。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