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助管”工作的培养功能和助困功能,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1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研究生“助管”岗位的选聘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学校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助管岗位指标设置总体比例要求,结合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2020年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实际工作量等情况,确定2021年各单位助管岗位数(详见附件1、附件2)。
各单位应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设置固定岗位。固定岗位之外,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研究生助管的,须向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提交临时岗位申请报告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机动计划申请表》(学校研究生资助网主页下载),经批准后方可设岗、选聘。
三、组织与实施
(一)信息发布
各单位负责助管工作的工作人员通过登录研究生“智慧研工”系统,以“三助岗位管理员”身份进入系统,进行岗位发布管理。具体操作流程为:在“未发布岗位”选择“增加”,在弹出信息框内根据实际岗位需求填写相关岗位信息,完成后点击“直接发布”即可。其中,同一用人单位下的“岗位名称”不可重复申请;同一性质下的岗位人数可设置成多人。岗位发布完成后,各单位可通过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网站、单位网站等校院两级平台进行岗位招聘宣传。
(二)岗位申请与聘用
研究生应聘“助管”岗位需登陆“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流程为:登陆“武汉大学信息门户”--“智慧研工”--“全部服务”—“三助助管申请与考核”—“助管申请服务”点击下一步进行助管申请信息填写。
聘用单位结合研究生的个人意愿和工作岗位要求,择优聘用,并由各单位助管工作管理员在“智慧研工”系统中进行操作,完成助管岗位审核后方可进行聘用。
(三)协议签订
聘用单位应与受聘研究生签订《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助管”工作协议书》(学校研究生资助网站主页下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助管工作。
(四)岗位管理与考核
1.聘用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受聘研究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
2.各单位应严格管理,记录考勤,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学校研究生资助网主页下载)。考核表由聘用单位留存备案,作为年度优秀研究生助管评选的参考依据,优秀研究生助管评选细则将另行通知。
(五)劳酬发放
助管工作劳酬标准为:硕士生20元/小时,博士生23元/小时,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2小时。各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在“智慧研工”系统统一填报本单位研究生“助管”工作劳酬,考核合格的,劳酬按标准进行核算;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核发。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设置岗位
各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具体工作安排上,应充分保障研究生正常学习、科研及人身安全,合理设置助管岗位,不得虚设岗位,不得设立具有危险性的工作岗位。
各单位应在不影响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工,原则上不超出学校文件规定的岗位最长工作时限。确属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各单位在助管劳酬核定时需提交书面说明报告,经单位分管助管工作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二)健全聘用制度
各单位在研究生“助管”岗位选聘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开放竞争和择优聘任的原则,对设置助管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申请要求、选聘标准、选聘程序、选聘及考评结果等信息应公开发布。在选聘过程中,各单位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特别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数据库在库、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仍不能缓解经济压力等情况的研究生。
(三)完善考核评价
各单位应按照发挥研究生“助管”工作培养功能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助管岗位特点,按照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加强岗前培训与具体工作指导,不断完善分类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
本次公布的研究生助管岗位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