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9﹞12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三、评定标准、比例及名额分配
1、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执行方案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9﹞12号)文件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比例进行评定:
表1 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 |
等级 |
百分比 |
额度 (万元/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0% |
0.4 |
二等 |
20% |
0.2 |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0% |
0.6 |
二等 |
20% |
0.3 |
2、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四、工作流程及要求
1、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导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培养单位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9﹞12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实施细则要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的考查,克服唯论文倾向。各培养单位请于10月10日前将评审实施细则的纸质版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A414办公室审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bswb@whu.edu.cn。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各培养单位依据参评条件、本单位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评,确定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共2类)填写《武汉大学2019-2020学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并于11月20日前将纸质版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A4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bswb@whu.edu.cn。
5、各培养单位在评奖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联 系 人:侯方俊
联系方式:87109810 ygbswb@whu.edu.cn
附 件:《武汉大学2019-2020学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