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8号)精神,现将2018年开展研究生“三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的设置
2018年全校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设置指标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其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助教、助管、助研岗位按12%的比例下达。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助管岗位按3%的比例下达(各单位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设置指标见附件1、附件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足量设置本单位的相应岗位。各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助管指标,是学校结合各单位工作业务量及近几年聘用助管实际情况下达的,原则上不能超标;没有下达指标或因工作需要指标不足的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需先向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提交关于增设研究生“三助”岗位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设岗。各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根据研工部下达的助管岗位指标填写《武汉大学机关部门与直属单位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汇总表》(附件3),各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集中报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实施
(一)信息发布
各单位应及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三助岗位单位发布上公布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条件、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形式等),就本单位研究生“三助”聘用等情况接受研究生咨询和申请。
(二)岗位申请
研究生应聘“三助”岗位需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附件4),由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送聘用单位。聘用单位需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三助岗位聘用管理上进行聘用操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三助”岗位申请按程序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研究生兼任本科生、研究生班主任或辅导员助管岗位的,须分别经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设岗。
(三)协议签订
聘用单位应与受聘研究生签订《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协议书》(附件5),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
(四)岗位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管理,记录考勤,按时考核,要求受聘研究生按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附件6)。聘用单位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及工作考勤核定其劳酬。
(五)劳酬发放
助管工作劳酬标准一般为:硕士生12元/小时,博士生15元/小时。助教、助研工作劳酬标准由聘用单位根据研究生工作绩效确定,但不能低于助管劳酬的标准;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研究生“三助”劳酬由聘用单位或聘用者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三助岗位工资发放管理,录入发放明细,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劳酬核定表》(附件7),经聘用单位或科研课题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核发。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助管工作劳酬须报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核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不仅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而且对于资助研究生特别是经济困难研究生,促进其健康成长成才有着重大意义。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研究生“三助”工作,使之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形式。
(二)严格管理。各单位应将研究生“三助”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管理,认真执行研究生“三助”岗位的申请、聘用、考核和劳酬发放等程序。要切实用好岗位指标,不得闲置岗位或无故缩短聘用期限。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及使用根据导师或科研课题负责人的安排进行,鼓励导师或科研课题负责人安排经费聘用研究生从事助研工作。
(三)经费保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三助”岗位设置指标,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的“三助”工作,在本单位2018年财务预算中,足额安排专项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助管的劳酬及时发放。各单位聘用的研究生名单和劳酬发放情况需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018年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申请所需的有关表格可直接在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部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1.武汉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8年研究生“三助”岗位指标下达情况一览表
附件:2.武汉大学机关部门与直属单位2018年研究生助管岗位指标下达情况一览表
附件:3.武汉大学机关部门与直属单位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