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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ews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于刚•宋晓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10-21 15: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研究生投身学术、刻苦钻研,提升全面素质,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于刚•宋晓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16]26号)相关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度于刚•宋晓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一)遵循宪法,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SCI、SSCI、EI、A&HCI、CSSCI或者ESI高被引用论文、专业领域被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译著、编著,研究生应为第一、二作者或担任主编、副主编;

3.获得1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武汉大学应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应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

4.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社会实践、社会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奖励20名。

四、评选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于刚•宋晓奖学金的研究生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专项奖学金评审线上操作手册)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公示(各单位限推荐1人),并将候选人申请表、成果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于11月5日前报研究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储老师 027-68754362

徐老师:027-87109810

五、评选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能用同一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学术创新奖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申报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如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取得的时间须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1日


  • 附件【附件1:专项奖学金评审线上操作手册.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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