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培养单位参照《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培养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好本次评审工作。
二、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本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三、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自觉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2021年10月20日上午前,请各培养单位将公示结束后的《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表》分别报至学工部学生事务办公室、研工部学生事务办公室。同时将相关学生的申请表、评审计分表、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有关资料复印件、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分别报至学工部学生事务办公室、研工部学生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学工部 苏老师 68756367
研工部 徐老师 87109810
附件:
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计分表
4.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表
5.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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