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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ews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于刚•宋晓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11-03 23:0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于刚•宋晓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16]26号)相关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度于刚•宋晓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一)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SCI、SSCI、EI、A&HCI、CSSCI或者ESI高被引用论文、专业领域被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译著、编著,研究生应为第一、二作者或担任主编、副主编;

3.获得1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武汉大学应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应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

4.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社会实践、社会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20名;

四、评选程序

有意向参评于刚•宋晓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审批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各单位限推荐1人),并将候选人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于11月12日前报研究生工作部事务与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邮箱:ygbswb@whu.edu.cn(奖助学金专用邮箱)

联系人:储老师 027-68754362

        侯老师:027-87109810

五、评选说明

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获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六、工作要求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研究生典型、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评奖评优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落实评奖评优的各个环节,做到通知到位、参评公平、评比公正、结果公开。

(一)严格按照于刚·宋晓奖学金评选条件推荐参评人选,并对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如科研成果的原件、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等);

(二)严格按照工作及时间要求报送材料。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3日

  • 附件【附件1: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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