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专项奖学金协议、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项目
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项奖学金统计上报情况,结合奖学金资金到账实际(截止到2020年10月30日),目前,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可参评的专项奖学金共32项,具体见附件。
二、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见各专项奖学金单项评选通知
三、工作程序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及导师代表等组成的院级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及要求,认真审核申请者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评审公示,确定获奖名单。
四、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获评不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申报各专项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如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取得的时间须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奖工作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奖评优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落实评奖评优的各个环节,做到通知到位、参评公平、评比公正、结果公开。
3.遵照要求,及时报送。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材料,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或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等,均视为无效。
附件:武汉大学2019-2020学年度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武汉大学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