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武汉大学金石奖学金捐赠协议》相关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度金石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法学院经济法、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德语系、新闻与传播学院、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在籍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硕博连读第一年可按硕士生标准参评。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5000元/人,奖励15人(法学院经济法5人,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德语系3人,新闻与传播学院2人,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5人)
三、评选程序
有意向参评金石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审批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各相关单位于11月26日前将初评获奖名单等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统一公示。
四、评选说明
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获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未尽事宜请联系:027-68754362
五、工作要求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研究生典型、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评奖评优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落实评奖评优的各个环节,做到通知到位、参评公平、评比公正、结果公开。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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