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于刚·宋晓奖学金等10项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光华奖学金捐赠协议书》《武汉大学光华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度光华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水利水电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以及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品学兼优的在读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类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民族。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研究生至少有一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或一项科研成果或在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
4、热心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获奖比例应高于少数民族学生占全校学生总人数的比例。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硕士生:10000元/人,10人;
博士生:15000元/人,8人。
四、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有意向参评光华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审批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单位推荐: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限推荐2名硕士、2名博士),并将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工作部事务与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邮箱:ygbswb@whu.edu.cn;
学校评审:学校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
五、评选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获评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不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申报各专项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获得时间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
六、工作要求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研究生典型、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评奖评优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落实评奖评优的各个环节,做到通知到位、参评公平、评比公正、结果公开。
1、研究生培养单位需严格按照光华奖学金评选条件推荐参评人选,并对研究生参评资格、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如科研成果的原件、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等);
2、单项奖学金评选中,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对两名及以上的研究生申报对象进行优先排序;
3、严格按照工作及时间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027-68754362
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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