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于刚·宋晓奖学金等10项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工字〔2019〕15号)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雷军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度雷军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的全日制普通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以上均不含定向、委培生)。
二、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请者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活动,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博士生至少2篇、硕士生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被SCI、EI、ISTP三大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奖学金评定
1.受到学校违纪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3.在科研工作或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4.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5.在申报评选的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现象;
6.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7.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生:20000元/人10名;
硕士生:20000元/人10名。
在奖励名额分配上,每个学院(系)每年最多有1个研究生名额;根据设奖人的意见,计算机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应至少有1个名额。
四、评选程序
有意向参评雷军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审批后,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各单位限推荐2人),并将候选人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于11月10日前报研究生工作部事务与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邮箱:ygbswb@whu.edu.cn。
联系人:储老师 027-68754362
五、评选说明
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获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六、工作要求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研究生典型、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评奖评优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落实评奖评优的各个环节,做到通知到位、参评公平、评比公正、结果公开。
(一)研究生培养单位需严格按照雷军奖学金评选条件推荐参评人选,并对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如科研成果的原件、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等);
(二)请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工作及时间要求报送材料。
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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