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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ews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10-26 09:5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4号)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协议、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项目

根据专项奖学金的资金到账情况(截止到2018年10月25日),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可参评的校级评选专项奖学金共9项,具体名称如下:

于刚·宋晓奖学金、雷军奖学金、宏图创展奖学金、光华奖学金、阮立平奖学金、中海达奖学金、王星拱校长纪念奖学金、烽火通信奖学金、金石奖学金。

奖励标准、等级划分、名额分配等详见附件1。

二、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见各专项奖学金单项评选通知

三、工作程序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及导师代表等组成的院级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及要求,认真审核申请者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将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研究生工作部,经评审公示无误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获评不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申报各专项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如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取得时间须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奖工作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奖评优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落实评奖评优的各个环节,做到通知到位、参评公平、评比公正、结果公开。

3、遵照要求,及时报送。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材料,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或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等,均视为无效。

因于刚•宋晓奖学金和雷军奖学金均属于大额奖学金,要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请相关单位于11月1日之前上交参评材料。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11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邮箱:ygbswb@whu.edu.cn。

                    武汉大学

                        2018年10月25日



  • 附件【附件1:武汉大学2017-2018学年度校级评选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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